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请问签了1年的租房协议,付了半年的租金,第5个月的时候决定不租了,请问第6个月还可不可以继续住?

    已经在第4个月初提前通知房主了,房主也找好第6个月租房的房客,然后通知我们第6个月房款不给退回,也不能再住,算是违约金,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有权利在第6个月的时候急需住吗?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租房 租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chenjungps

    发布于2013-08-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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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任小勇 经纪人
    第6的个月住了就要给 没有住就可以不要给
    +1 2014-10-21 举报
  • 唐娟 置业顾问
    建议您买小区外带夹层附赠的目前买来就可以见回报
    +1 2014-09-23 举报
  • 相思寇 丨Lv 4
    那就要看看你们的合同上对于如果毁约怎么处理这一块是怎么说的啦,我们这边一般租房都得交押金,如果毁约的话,押金不退
    +1 2013-08-19 举报
  • chauwengsang 丨Lv 2
    只能说房东要求合理,如果你要住下去就得付下班年的租金。作为违约方,只能跟房东协商能否少赔点!
    +1 2013-08-19 举报
  • 霜之咏叹 丨Lv 0
    当时协议怎么签的啊。现在你是算违约,不过你不退就不算违约了啊。房住应该没权力不让你再住。但是如果当时协议写了,只能按协议来。按说,你多付一个月房租就好。多跟房主协商解决吧。
    +1 2013-08-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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