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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求助:我快要无家可归了,该怎么办?(来自长沙县地税局小区)

    我现在住在我县地税局第三家属院,所在楼上共住了24户,就我们一家是正式职工,其余都是协税员。因以前局里福利分房时,我们还没有结婚证,未能享受到福利分房。2002年我结婚时,前任局长将我们安排到第三家属院,并交给局里2万元,单位开具的收据上面注明是“住房集资”,当时没有参加房改。现在地税局将第三家属院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转买给个人,我几次到单位交涉,现任局长都没有答应给予妥善安置或补偿。而买方想将旧楼拆除后搞开发,所以要逼着我家搬走,并威胁说停电停水,再不然就强行拆迁。我家已经在该房居住了三年多,听说房屋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资金补偿的,他们却不给补偿,在外面买八九十平方的楼房需要八九万元,现在我的经济能力又承担不起,真不知该何去何从。单位领导说过如果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让他看,才会安置我们的。可我总觉得他们不将我们妥善安置,这是不是违反法律?求专家帮助一下!

    楼房 家属院 土地使用权 房屋 举报

    提问者:json08

    发布于20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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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罗罗儿 丨Lv 3
    您好,我虽然不是什么专家,只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可是,我很想帮助您(希望这不是一道法律案例题,而是真实的情况),我在学校学过一些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我简单看了一下,您有些地方没有说清楚,在您住在那里的期间,您有没有交过租金,如果有就好办了,虽然单位把房子买给了个人,但是法律上有这样一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房屋.如果您的居住性质不属于租赁,那么我建议您到律师事物所去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事宜(声明:我也不是什么律师事物所的"托"),不要被您的领导说什么"如果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让他看,才会安置我们的。"之类的话所吓到,法律不是什么悬乎的事情.要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说起真正的法律,他还真不一定比您能懂的更多.最后希望您的事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
    +1 2007-06-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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