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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补贴

    我是1994年年底到本公司,于2009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只赔赏了按工龄的生活费,本人一直都有买公积金,今年公司实行未达标住房差额补贴实施方案,住房差额补贴的发放对象为老员工,即2006年12月31日前(含)进入公司,且实行住房补贴政策时正式在册的住房未达标员工。未达标员工指本人及配偶(含已离异配偶)已按原住房优惠政策购买过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但未达到企业享受标准的人员。(一)发放对象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正式在册的在岗员工、外派员工、外借员工。2、员工或配偶购买房改房后未进行过换购或补购房改房、且未领取过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二)以下人员不享受住房差额补贴1、实行住房差额补贴政策前已经离开公司的人员。2、劳动合同尚未解除,但已停发一切待遇的人员。3、人事关系挂靠公司,但不享受公司工资福利待遇的人员。4、其他特殊情况下不应享受住房差额补贴的人员。(三)公司实行住房差额补贴政策前已调往中远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人员,住房差额补贴由新单位负责解决。(四)2006年12月31日后的新增人员(包括接收的院校毕业生以及社会招聘、调入人员),不再享受住房差额补贴。其中,中远系统内的调入人员,住房差额补贴执行原单位政策,并纳入原单位管理。请问有关专业人士,我有这个机会亨受这个待遇吗?我又应该怎么做才行,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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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调de金滨

    发布于2013-08-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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