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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居住权及产权的问题

    我与父亲因房产纠纷经法院调解后,出示的法院调解书如下:1,产权归我。父亲协助我过户。2,父亲在世期间,享有我名下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及收益的权利,其他人包括我不得妨碍干涉。3,父亲同意我及我的子女居住在属于我名下的这套房。且是短住2年。我想请问。以上3条是否合理?以上第2条是不是就约束我不许卖掉属于我名下的这套房子?以上第3条是不是就约束只能我和孩子住,我的丈夫不能居住? 北京市

    居住权 房产纠纷 房屋 房产 举报

    提问者:飞自由2011

    发布于2012-10-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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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余荣清 经纪人
    北京不很清楚.
    +10 2014-12-22 举报
  • jerry881116 丨Lv 5
    我的丈夫不能居住?
    +10 2014-10-02 举报
  • 吴钧城 经纪人
    房屋“产权”的正确的说法应为房屋所有权,指的是对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房屋使用权仅是使用房屋的权利,即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因此,法院调解书第一条既然已经明确产权归你,父亲协助你将房屋过户至你名下后,你即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调解书第三条“父亲同意我及我的子女居住在属于我名下的这套房,且是短住2年”明显没有意义,与调解书第一条有自相矛盾之嫌。调解书第二条“父亲在世期间,享有我名下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及收益的权利,其他人包括我不得妨碍干涉。”是规定父亲在世期间的权利及你应履行的义务,属权宜之计。你的丈夫当然可以居住此房屋,因为这是你们夫妻的婚内共同财产。
    +10 2014-05-23 举报
  • 奥利翁 丨Lv 0
    房屋“产权”的正确的说法应为房屋所有权,指的是对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房屋使用权仅是使用房屋的权利,即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因此,法院调解书第一条既然已经明确产权归你,父亲协助你将房屋过户至你名下后,你即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调解书第三条“父亲同意我及我的子女居住在属于我名下的这套房,且是短住2年”明显没有意义,与调解书第一条有自相矛盾之嫌。调解书第二条“父亲在世期间,享有我名下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及收益的权利,其他人包括我不得妨碍干涉。”是规定父亲在世期间的权利及你应履行的义务,属权宜之计。你的丈夫当然可以居住此房屋,因为这是你们夫妻的婚内共同财产。
    +10 2012-10-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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