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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州市拆迁补尝

    1.我是2001年2月与“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请问拆迁人(甲方)每月补尝被拆迁人(乙方)的临迁费,应按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还是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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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json08

    发布于20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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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罗小渣 丨Lv 3
    [1] 要看协议中的具体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原则上为双方商议解决。[2、3]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是存在的。其中第50条的内容如下:第五十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拆迁人应当增加延期补助费。对自行临时安排过渡住处的,拆迁人必须按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300%付给; 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拆迁人必须按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200%付给。************************补充:我的理解,每超期一天,拆迁人应按照每平方米60元或40元(根据具体安置情况而定)赔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6月13日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但是《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并没有废止,只不过两者中互相抵触的条款以前者为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全文见
    +11 2007-06-23 举报
  • 火星上的蚂蚁 丨Lv 3
    国家政策给的就多了,可是地方的官僚是不会给老百姓那么多的好处的.
    +1 2007-06-23 举报
  • 北京汉堡包 丨Lv 3
    我们是每平方2000块的,怎么你那么便宜啊
    +1 2007-06-23 举报
  • 奥托司机 丨Lv 3
    回答者:飞虎上坡 甲方应按使用面积补偿乙方。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在没有经双方协商变更前,按原合同条款各自履行自已的权力和义务。因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穗常发[1997]42号文件有,你可到市拆迁办查询。
    +1 2007-06-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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