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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凯文
丨Lv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995年5月1目施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1997年12月6日《浙江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 通过合法继承房产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基于上述法律,我把你理一下思路。1、通过继承房产而达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到你名义下的操作方式在法理上可行;2、理清你外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让所有合法继承人写个分家析产书,直接写到你名下也好,到房管和土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1、要看你当地房管、土地部门对这块房屋变更产权、土地变更过户的审核登记工作是否严格,它们有时按《物权法》相关规定会要求你们对分家析产书先行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2、分家析产隔代直接继承,也存在一些瑕疵,你的表兄弟要没意见,否则虽合法继承了,但一闹或有情绪,大家亲戚关系僵掉就没意思了。有些地方它也不允许你隔代继承,除非现实情况不允许,你的情况是母亲过户给你,属于赠予。对于赠予,也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没有明文规定(至少我没看到),说可以把集体土地使用权赠予他人,包括赠予子女,所以也有些地方的人比较聪明,就会假装双方不是父子或母子,当老乡之间调剂农村宅基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当然双方都要是本村农业户口才行,而你是城镇户口,用这个方法不可行;3、总而言之,每个地方的对政策把握会不一样,严格程度也不一样,你的事情,我建议你还是到当地土地所(土地局)、房管局咨询一下更为直接,但也许因为当地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的不透彻,会打官腔,最后让你白跑冤枉路,你还是找个熟人带你到土地部门咨询为好;4、当然上面的网友说对的,继承时,你和母亲可以共用房产,然后母亲隔一段时间,放弃产权,由你单独所有,到土地部门办理到你个人名义的过户手续(这样能不能操作也要看当地部门对法理的理解);5、说句实话,为什么大家有这么多困惑,那时因为我们不是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有些政策朝令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