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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店面拆迁赔偿

    店面房是村里,租给当地村民的。而我们是从这个村民手里转租过来的。我们已经经营了五六年了,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装修。当时和二房东签过三年协议,过期后没续签。现在店面要拆迁,想咨询一下,这个拆迁款该怎么赔偿?谢谢!

    拆迁补偿 转租 房产纠纷 二房东 举报

    提问者:快乐音符1977

    发布于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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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颜承 经纪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住宅房屋的,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市、县人民**应当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市人民**编制的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备案;县人民**编制的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民**备案。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拆迁的建设项目时,审批前应当在拟拆迁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重新进行公示。 第七条 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少于拆迁补偿安置总预算资金。拆迁人提供的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现房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折价计入,但现房价值的比例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30%。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门账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 租期无效之后,不续签,这个是您自身的原因,如果有合同,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去向二房东索要赔偿。 现在您只能和二房东商量,感情牌吧。
    +14 2012-09-27 举报
  • 姜楠 置业顾问
    如果实现可以用现金买入教学·
    +11 2015-01-18 举报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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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玉鹏 经纪人
    没有赔偿的
    +11 2012-09-29 举报
  • 戴华 经纪人
    没得赔,没签啊
    +11 2012-09-27 举报
  • changshanxiaqi 丨Lv 1
    没的赔偿哦
    +10 2012-09-28 举报
  • 廖虹燕 经纪人
    没的补的。
    +1 2012-09-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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