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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年12月6号租了一套房,房租八百元一季度,事先说好有事中途退租房东退还我租金,我三月六号又交了一季度房租,三月二十三号搬走,房东承认退还我两月租金和预交水电费共560元,并写下欠条,两次给了三百以后就以各种理由拖欠剩余260元,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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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fajogjra

    发布于2013-08-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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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高敬源 置业顾问
    有事问百度
    +1 2014-08-03 举报
  • 超还怕的 丨Lv 3
    您好!如果只是口头协议而没有书面签字确认,就只能以你们之前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即使觉得很亏,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找房东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提供相关证言、证词和证人,否则法律是没法解决的。只能是一直催房东,让他良心发现,或是觉得被催烦了,自己受不了,才会给你。
    +1 2013-08-21 举报
  • meteor88622 丨Lv 2
    找他要,先软后硬。先好好跟他说,他要是不肯的话。就找媒体曝光。
    +1 2013-08-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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