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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以小孩名义买得房产权应怎样认定?请法律专家解答

    我有一套单位的旧房,房改时单位允许以小孩名义买。我女儿正好结婚没有房,我就以女儿名义买下,当时是以他们的工龄计算的房价,房款全由我二老副的。房子买下后我又把房子装修一新,装修款全部也是我付的,他们没出钱也没出力。结婚时是口头说给他们住。两年后,我把这房卖了,用卖房款、另外我补了几万买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房产证乃用女儿名字。买房时,买方还开出了收条,收条上是我的名字。请问此房产怎样认定是否可以算女儿婚前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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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疯林火山

    发布于20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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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逐月照君 丨Lv 3
    朱翔说的对
    +1 2007-06-23 举报
  • 叶塞尼亚 丨Lv 3
    不算。这属于婚内赠与
    +1 2007-06-23 举报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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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很看好你 丨Lv 7
    您女儿结婚前有没有对财产制度(见婚姻法或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公证?“房产证仍用女儿名字”——可是其权利取得的过程是怎样的?比如说:是由您的名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您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先办到您的名下,然后您和您夫人赠与给您女儿,并约定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后您女儿凭赠与公证书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可以认定,此房系您女儿个人财产。但如果房产权利是在婚姻续存期间取得的,那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有财产制度的公证)。
    +10 2007-06-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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