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物业公司去年收了2000元装修押金,现在让把押金收据交给他们,钱过段时间再给,这个合理么?$https://m.fang.com/ask/ask_533709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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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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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汤英
丨Lv 4
不合理,现实都是这么办理的居多,我是做这个行业的。管理处的收款员 注意不是财务(只管收 退的流程需要审批然后才能由总部财务支付或总部财务委托管理处收款员代为支付)。办理退款流程时,一般收款员或客户部人员会开具一个收条证明收到你的收据 ,往往这个也是你前来领取现金的凭证。在交收据领收条的同时让他们复印一张你的收据会更好。物业公司收取押金是代管 也就是借,付出款项必须注销也就是收回原来开具的收据。财务不可能钱先支付到管理处收款员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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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强欺负小强
丨Lv 2
不合理,收回押金收据,必须同时退还押金。如果对方一定要收回,你留个复印件,让物业财务人员签字,并注明“原件由物业(财务)收回”,同时加盖物业财务章或公章(财务收走盖财务章,其他部门收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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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aghgerh
丨Lv 2
这个确实不合理,他们要是有什么理由要先收条子后给钱的话也要让他们写个证明,证明说因某种原因先提前收回押金收据暂没有退还业主押金,也要注明什么时间退还,让他们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签字盖上他们公司的公章什么的有效签章。最好的话提前把你的收据复印一份被用的证据。这样他们就应该赖不掉了。等给你钱了你再把证明什么的交给他们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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