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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有三个女儿两个嫁出外村户口不在本村,一个在本村。她们有权利分老人的宅基地吗宅基地吗?

    老人有三个女儿两个嫁出外村户口不在本村,一个在本村。她们有权利分老人的宅基地吗,她们户口没和老人一本。 北京市

    户口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ask3894534101

    发布于2026-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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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3903551204 丨Lv 1
    宅基地分不了。
    +1 2026-07-08 举报
  • zhy173 丨Lv 3
    老人去世后,三个女儿有权利分得老人的宅基地(准确说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相应份额,但不能直接分得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
    +1 2026-07-07 举报
  • ask6677893927 丨Lv 1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不同律师对问题有不同见解,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太确定,也可以继续咨询我,24小时在线。
    +1 2026-07-06 举报
  • ask7636081641 丨Lv 1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由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长期使用。老人的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基于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直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如果老人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房屋本身可以依法继承。无论女儿们的户口是否在本村,只要属于合法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该房屋。然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由继承人继续使用,关键取决于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房屋后,继承人通常可以“地随房走”,继续占用和使用宅基地,但能否进行翻建或新建则另有规定,通常需要继承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案例中,三个女儿中只有一人的户口在本村。这位户口在本村的女儿,因为仍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房屋后,通常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而另外两位户口已迁出的女儿,虽然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但原则上不能因此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且对房屋的后续处置(如翻建)会受到限制。具体的情况可能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宅基地的登记状况来综合判断。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直接分割或继承,但通过继承房屋可以产生相应的使用权延续问题。建议家庭内部先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1 2026-07-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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