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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使用违犯了《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将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同时私自交付给有关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是否同样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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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115426285

    发布于2026-04-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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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86179174 丨Lv 1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回迁房的前期物业管理私自交付物业公司管理,可能会给业主带来一些法律风险。1. 经济损失风险: 业主可能会因物业公司违法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而支付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物业费。例如,物业公司在回迁房未验收、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情况下,就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业主缴纳后,若后续证实该收费行为违法,虽可主张返还,但过程可能耗时耗力,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时间成本的浪费。2. 物业服务质量无法保障风险: 由于回迁房本身未经验收,可能存在诸多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在这样的物业上开展管理工作,其服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例如,房屋的公共设施可能不完善或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可能以房屋未验收为由推卸责任,导致业主无法享受到合格的物业服务,影响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
    +1 2026-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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