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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问题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我想进一步了解集体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民法典有何具体规定?

    针对问题: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我想进一步了解:集体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民法典有何具体规定? 北京市

    集体土地 土地 土地使用权 举报

    提问者:ask6568623453

    发布于2026-03-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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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6573137392 丨Lv 1
    所有权最终归属是唯一的 其使用权根据土地类型用途及法律根据 归属多元 分属不同的用益物权人 需具体分析
    +1 2026-03-25 举报
  • yuki0728 丨Lv 0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诉讼
    +1 2026-03-24 举报
  • ask5928914825 丨Lv 1
    您好 需要和您沟通一下
    +1 2026-03-23 举报
  • ask6392315065 丨Lv 2
    想要解决什么
    +1 2026-03-22 举报
  • ask8542257548 丨Lv 1
    你好,,,,,
    +1 2026-03-21 举报
  • ask1635831430 丨Lv 2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平台为提问者使用了加急服务,已有多位律师提供了解答,其中个别律师解答比较详细。 如果你还有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1 2026-03-20 举报
  • ask3408851116 丨Lv 2
    集体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涉及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安排。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可通过不同方式依法确定给集体成员或单位。 集体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使用权主体有所区别。对于农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这是基于成员身份获得的用益物权,承包期限届满后可按政策延长。宅基地使用权则限定在本集体符合资格的农户,用于建造住宅,具有福利保障性质。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通过两种主要方式流转:一是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后,由乡镇企业或本集体成员取得;二是通过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后由其他主体开发,但需对原集体进行补偿。需要注意的是,非本集体成员要通过法定程序(如联营、入股等)才能获得使用权,且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关于权利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需经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若发生权属争议,应先由集体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提起诉讼。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不因使用权流转而改变。 对于使用权期限,不同用途土地差异较大:耕地承包期一般为30年,林地可达70年,宅基地无固定期限但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使用权人需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用途可能面临收回风险。
    +1 2026-03-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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