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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居民个人缴纳渠道

    您好!咨询两个问题: 1、对于已入伙的住宅小区,除了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外,请问居民住宅业主个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应如何操作? 2、如物业管理公司不代替业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责令其改正?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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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931492670

    发布于2026-01-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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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350807395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关于日常维修金个人缴纳渠道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代缴义务的问题收悉。关于日常维修金的个人缴纳渠道,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日常维修金由业主按月缴纳,业主大会决定将日常维修金移交至市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月将实际收取的日常维修金移交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暂不支持业主个人缴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逾期月数每月处一万元罚款。
    +1 2026-01-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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