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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239033117 丨Lv 1
    您提到乡下危房拆除5年,口头通知,想了解是否可以赔偿,这涉及到法律依据的适用。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您的情况是乡下危房拆除,属于行政行为范畴,若当时已知拆除行为及主体,应在6个月内起诉。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您的情况已过去5年,若5年前已知情且无特殊情况,无论是行政诉讼6个月时效还是民事赔偿3年时效,均已超过,适用结论为可能丧失胜诉权,难以获得赔偿。
    +1 2026-0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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