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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约定付款后才过户房产,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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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东吴网络

    发布于2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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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36195566 丨Lv 2
    离婚协议中约定付款后才办理房产过户的条款,其有效性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根据相关规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利益,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注意两点:一是过户条件需明确具体,例如付款金额、时间、方式等,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二是若房产涉及共有产权或贷款未结清等情况,可能需先解除抵押或取得共有人同意,否则即使协议有效,实际操作中仍可能无法完成过户。 若付款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主张权利,但需提供协议文本、付款凭证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协议条款不能对抗已登记的物权效力,即未完成过户前,房产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建议在拟定此类条款时,同步约定违约责任(如逾期利息、补偿标准等),以降低履约风险。 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要求双方到场确认无争议才办理过户,因此协议条款需与当地政策衔接。若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可考虑通过公证或第三方资金监管方式保障交易安全。- AI整理生成 -
    +1 14小时前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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