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11年前借名买的单位集资房改经适房,4年前已过户给实际购房人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现在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购房 集资房 过户 举报

    提问者:奥利翁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3954204406 丨Lv 1
    针对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改经适房并已完成过户的情况,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产权明晰性** 过户后需确认房产已登记在实际购房人名下,且不动产权证信息无误。若原为单位集资房或经适房,需核查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凭证是否齐全,确保已转为完全产权性质,避免后续交易受限。 **税务风险** 过户时若涉及差价(如购房时与过户时的市场价差额),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需留存补缴土地出让金、过户费用的相关票据,以备税务核查。若未来出售房产,需按现行政策计算税费,部分地区对经适房交易有特殊规定。 **共有权与债务问题** 若借名购房期间存在共同出资或债务纠纷,即使已完成过户,仍需保留原始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防止他人主张权益。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需确保过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政策变动影响** 部分地区对经适房、集资房的再交易设有时间限制(如满5年方可上市)。需查询当地最新政策,确认当前房产是否已满足自由交易条件,避免违规风险。 **建议行动** 1. 核对不动产权证与土地性质变更记录; 2. 整理补缴款项、过户费用的全部凭证; 3. 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房产交易限制状态; 4. 如有争议可能,提前准备原始借名购房协议等证据。 (注:若涉及具体法律程序或纠纷,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4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