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老业主介绍新业主买房成交了,当初约定有2万佣金给我们,现在售楼部以自来客不给佣金,怎么处理?

    购房 业主 中介费 举报

    提问者:ask9619386189

    发布于7天前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2341612428 丨Lv 1
    老业主追讨2万佣金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点。1. 证据链不完整风险:若老业主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售楼部存在2万佣金的约定,或无法证明新业主成交与自己的介绍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能导致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例如,仅有口头约定,无其他书面或电子证据佐证,售楼部又否认约定存在,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不支持老业主的佣金主张。2. “自来客”认定争议风险:售楼部可能主张新业主属于“自来客”(如新业主此前自行到访过售楼部并登记),与老业主的介绍无关。若老业主无法证明新业主成交是基于自己的介绍(如新业主首次有效登记信息与老业主介绍直接相关),可能面临佣金无法追回的风险。
    +1 2026-01-0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