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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拒绝交接还赖着不走怎么处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若物业公司拒不交接,业主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搬离。建议先发书面催告函,留存证据。 北京市

    物业 业主 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 举报

    提问者:dwb_lps

    发布于20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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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71138100 丨Lv 1
    物业拒绝交接且拒不退出的情况,业主可采取以下合法途径解决: 若物业合同已到期或解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有权选聘新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拒不撤离的,属于侵权行为。业主可向当地住房主管部门书面投诉,要求行政干预。相关部门通常会责令原物业限期退出,逾期不执行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对于物业费纠纷,原物业不得以未结清费用为由拒绝交接。物业费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但交接程序必须依法进行。业主需注意保留物业服务合同、交接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搬离并赔偿损失。 若原物业强行占用设施设备,业主有权报警处理。公安机关虽不直接介入民事纠纷,但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依法制止。建议同步启动法律程序,通过财产保全等措施防止设施被破坏或转移。 整个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发挥主导作用,确保每一步骤符合相关规定。缺乏业委会的小区,可由业主联名推动,但需注意表决程序合法性。-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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