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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期间配偶私自出资建房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共同所有。若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用共同财产建房,另一方可向法院主张该行为无效,并要求分割该房产。建议及时收集转账记录、建房合同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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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54704941

    发布于19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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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58175138 丨Lv 1
    在离婚期间,若配偶未经协商私自出资建房,需从财产性质和权益分割两方面分析。 关于建房资金的来源,需明确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资金来源于婚内收入或共同积蓄,即使仅由一方操作,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除非有特殊约定。私自出资行为可能影响分割比例,但不会改变财产共有性质。 对于建房行为本身,若涉及宅基地或集体土地,需结合土地使用权归属判断。若土地为家庭共同申请或一方婚前取得但婚后共同翻建,房屋权益通常需共享。若配偶擅自以个人名义办理审批手续,另一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或法律程序主张权益。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收集建房出资凭证、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2)通过协商或调解明确双方分割意向;3)若协商不成,可依法主张分割。注意农村自建房需额外关注审批手续是否合规,避免因违建问题影响权益主张。 整个过程需平衡情感冲突与财产保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机构协助厘清权属。-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0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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