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8960008763 丨Lv 2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归登记方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方式通常为:共同还贷本金加上已还利息,再按房产增值比例折算补偿金额。若双方对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可参照相关规定或评估结果处理。 若婚前购房时双方共同出资,但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结合出资证明、购房背景等综合判定是否构成共同购房意向。若能证明双方确有共同购房合意,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也可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婚后还贷部分的资金来源,无论是夫妻共同收入还是一方个人收入,原则上均视为共同还贷。但若一方能明确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未与婚后财产混同,这部分还贷可能不被视为共同贡献。 实际操作中,建议保留购房合同、贷款凭证、还款记录等材料,以便厘清财产归属。若涉及复杂情况,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02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