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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968674701 丨Lv 2
    关于婚前房产登记在公婆和丈夫名下的分割问题,需要结合房产出资、登记比例及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情况综合判断。若该房产系公婆与丈夫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为按份共有,则离婚时原则上按登记比例分割,配偶无权主张该房产份额。但若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配偶可就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补偿。若房产虽登记在公婆与丈夫名下,但实际由夫妻婚后共同还贷,则配偶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进行分割。具体补偿金额需考虑还贷总额、房产增值比例等因素,通常通过协商或评估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婆出资部分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无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则该房产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操作中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材料,建议通过专业渠道进一步核实权属情况。- AI整理生成 -
    +1 21小时前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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