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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210297014 丨Lv 2
    婚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造资金来源综合判断。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挂钩,属于个人权益。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该权益仍归登记方所有。但房屋若系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即便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方,所建房屋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造房屋的资金来源是关键考量因素。如果建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积蓄或共同劳动所得,即便只有一方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价值中扣除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后的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建房资金完全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且能提供明确证据,房屋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房屋往往难以完全分割,实践中通常会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处理。涉及此类财产分割时,建议综合考虑房屋现状、居住需求等因素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权属存在争议,可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明确归属。-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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