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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86924131 丨Lv 2
    婚内共同还贷涉及的婚前房产归属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仍归登记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登记方有权主张补偿,补偿金额通常包括已还贷款本金的一半,以及相应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 计算方式上,可参考以下原则:先确认购房时的房屋总价与贷款总额,再统计婚内共同还贷总额(含本金和利息)。增值部分按共同还贷占比核算,即(共同还贷总额÷购房总成本)×离婚时房屋增值额。例如,婚内共同还款50万元,购房总成本200万元,离婚时房屋增值300万元,未登记方可主张的增值补偿约为(50÷200)×300=75万元,加上已还本金的一半,具体需协商或由法院裁定。 需注意,若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且有明确证据(如独立账户流水),可能不视为共同还贷。建议保留还贷凭证、房产证等材料,必要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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