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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预交了物业费,物业管理跑路了,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可能会对您起诉处理产生影响:1. 物业服务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如果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那么您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当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会改变您的维权途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与诉讼的两审终审制不同,程序和管辖机构都将发生变化。2. 您预交的物业费包含了已实际提供服务期间的费用:如果您预交的物业费覆盖了物业公司跑路前已经为您提供了物业服务的期间,那么对于这部分已经实际发生的服务对应的物业费,您是无权要求返还的。法院只会支持您返还物业公司未提供服务期间的预交物业费。例如,您预交了一年(12个月)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在提供了3个月服务后跑路,那么您只能主张返还剩余9个月的物业费。3. 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已代表业主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处理后续事宜:如果在原物业公司跑路后,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已经通过合法程序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并就原物业公司遗留问题(包括预收物业费)达成了某种协议(如从新物业费中抵扣),您的起诉可能需要考虑到业主共同决定的效力以及新协议的约定,这可能会影响您个人单独诉讼的诉求和结果。例如,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公司约定,原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从新物业的首月物业费中扣除,您再单独起诉原物业公司要求全额返还可能就与业主共同利益或新协议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