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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城港,如果具备交房条件后一直没有发出和发交房通知书,业主发催交房函后要求退房,法院能支持吗?

    业主 退房 交房 举报

    提问者:ask135237835

    发布于1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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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612669136 丨Lv 2
    防城港业主在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却未发出交房通知书,发催交房函后要求退房,法院是否支持需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在防城港,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后未发出交房通知书,业主发催交房函后要求退房,法院是否支持需看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及法律规定的情形。1. 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延期交房(包括未按约发出交房通知导致业主无法收房的情形)达到一定期限后业主有权退房,则业主在发催交房函后,若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法院通常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2. 若购房合同对未发出交房通知书及后续退房条件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开发商未发出交房通知书导致业主无法按期收房,经业主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业主有权解除合同(退房),此时法院也可能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3. 若开发商未发出交房通知书系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且开发商已及时通知业主并提供证明,则业主要求退房的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1 20小时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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