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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1.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2. 进行催告:在作出强拆决定前,会以书面形式催告被征收人履行义务,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不履行的后果等。3. 听取陈述和申辩: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4.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经催告,被征收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被征收人。5. 公告: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6. 实施强拆: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由法院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