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国家建高速占用土地用做料场使用2-3年,补偿款应该给付承包土地经营权所有人不是免费的吗?

    国家建高速占用土地用做料场使用2-3年,补偿款应该给付承包土地经营权所有人,还是给付租赁地的人。不是免费的吗 北京市

    土地 租房 举报

    提问者:ask5578332244

    发布于6天前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9490168894 丨Lv 1
    关于高速公路建设临时占用农用地作为料场的补偿问题,这种情况属于临时用地性质。根据相关规定,临时用地补偿款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而非免费使用。补偿标准通常包含三部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金额需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或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至三年。补偿款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按年度支付,二是一次性付清。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性质,使用期满后必须按要求复垦。如果遇到补偿款未到位的情况,承包方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协商调解途径维护权益。临时用地涉及集体土地的,村委会应当参与协调监督,确保补偿款发放公开透明。
    +1 2025-12-20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