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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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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83883956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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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393465234 丨Lv 2
    关于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如下:1.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4.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条规定主要规范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审批主体,对于保障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农用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具有重要意义,确保建设活动依法依规进行,防止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1 2025-12-21 举报
  • ask7941150496 丨Lv 1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如下:1.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 2025-12-20 举报
  • ask607389843 丨Lv 1
    土地管理相关规定中涉及土地使用的核心条款,主要围绕土地用途管制和审批流程展开。具体而言,该条款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或经批准的集体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且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审批权限更为严格,通常需由更高层级的政府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范围占用土地,可能面临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筑及罚款等处罚。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者需提前了解地块性质,通过正规渠道提交用地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合规引发风险。 若涉及征地补偿问题,相关规定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产值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获取具体指导。
    +1 2025-12-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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