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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600268441 丨Lv 1
    一房两卖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卖方将同一套房产先后与两个买家签订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的抵债合同效力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卖方在签订第一份买卖合同后未完成过户,又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二买家,第一买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关键在于房屋产权是否已完成转移登记。若第一买家已完成过户登记,那么房屋产权已归属第一买家,卖方与第二买家签订的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第二买家只能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若两方均未完成过户,通常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认定履行顺序,先签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合同本质上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效力判断标准与普通买卖合同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存在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等行为,相关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买方若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同时做好房产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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