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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在处理重庆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问题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具体如下:1. 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排除减免的特殊约定。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均需全额缴纳物业费”,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约定有效,此时重庆空置房屋将无法享受减免,业主需按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这是对合同优先原则的体现。2. 因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房屋长期空置但未及时申报。 若业主的房屋虽然处于空置状态,但未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如空置超过六个月)向物业公司书面申报房屋空置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物业公司可能会以“业主未履行空置申报义务”为由,拒绝其减免申请,业主可能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3. 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特殊减免政策。 在疫情等不可抗力发生期间,重庆市可能会出台临时性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空置房屋给予额外的减免优惠,这种情况下,重庆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比例和条件可能会优于平时的一般性规定,具体需按照当时的临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