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政府征地后,后续拆迁项目终止,政府已经支付完土地补偿款,不需要支付地上厂房补偿款吗$https://m.fang.com/ask/ask_5298792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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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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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47196083
丨Lv 2
你好,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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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peng1061
丨Lv 4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提问者描述很详细,律师也积极做了解答,其中部分律师解答详细可供参考。 但因为不同律师看法有所不同,请斟酌是否符合自己的情况,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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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如梦
丨Lv 3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补偿款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是分别核算的。根据相关规定,政府征收土地时,若已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仍需对地上合法建筑(如厂房)单独补偿。补偿标准通常考虑厂房重置成新价、停产停业损失等因素。若拆迁项目终止但土地已被征收,土地补偿款无需退还,而厂房补偿则需分情况处理:若厂房未被实际拆除,所有权人可继续使用;若已启动拆除程序,则仍需按评估结果补偿。实际操作中需以征收协议约定为准,建议与征收部门协商或复核补偿方案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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