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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年前无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十年后补了批文还能推翻吗?

    十年前村里拆迁时没有正式的征地批文,只签了补偿协议。现在过了十年突然补办了批文,这种情况下当初签的协议还能主张无效或撤销吗?主要想知道这种补办批文是否具有追溯效力,以及过了这么多年法律上对协议效力会怎么认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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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374372911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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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709984142 丨Lv 1
    这类情况需结合具体事实和程序合法性综合判断。若无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已实际履行多年,补办批文的行为需考察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的补正程序。若补证程序合法有效,原则上难以推翻;但若补证过程存在重大瑕疵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重点在于审查两个时间节点的衔接:一是当初协议签订时是否明确约定以取得批文为生效条件;二是后期补办批文时是否对原始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核心条款作出不利变更。若原协议未损害公共利益且双方已依约履行,单纯补办批文通常不影响协议效力。 建议梳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当年协议文本、履行凭证(如房屋交接单、补偿款支付记录)、补办批文的公示材料等。若发现补证程序未履行公告听证等必要环节,或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当前政策,可尝试协商或依法维权。需注意,主张权利受诉讼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注:具体个案需结合地方政策和事实证据分析,此处仅为一般性参考)-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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