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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833756032 丨Lv 2
    婚后帮助配偶偿还其婚前所购房产的房贷,这部分还款资金的性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还款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如工资、经营所得等),则偿还的房贷部分通常视为对共同财产的消耗。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在离婚时有权主张补偿已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所有权仍归婚前购房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产生的权益属于夫妻共有。实际操作中,需提供银行流水、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共同财产。若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还贷性质,则优先按协议执行。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一般以共同还贷金额占总购房成本的比例为依据。例如总房款10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30万元,离婚时房产增值至150万元,则配偶可主张30%的增值部分权益。具体比例需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或裁决。 建议保留还款记录,必要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还贷性质,以避免后续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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