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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未经判决直接解除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若观山湖区政府未经司法程序直接单方解除协议,可能涉嫌程序违法。建议收集协议文本、解除通知等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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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44099769

    发布于30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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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48204678 丨Lv 2
    政府直接解除安置补偿协议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协议相对方存在严重违约情形,同时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若协议相对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政府未经协商或司法程序直接解除协议,可能涉嫌行政违法。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具有行政性和合同性双重特征。协议双方都应诚实守信履行约定,政府行使行政优益权不能任性而为。如果确实因规划调整等公共利益需要变更协议,应当提前与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应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当事人对政府解除协议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司法机关会审查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包括事实依据、程序正当性和补偿合理性等方面。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为推进项目而采取的"未谈先拆"等行为已被多次判定违法。-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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