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我当兵时原来的户口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注销,退伍后在服役地入了户口,而且原来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和后面异地的出生日期都不一样是否还能享受集体成员待遇?

    我当兵时原来的户口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注销,退伍后在服役地入了户口,而且原来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和后面异地的出生日期都不一样,身份证号也不一样。现在异地派出所要我注销原籍的农村户口,保留现在异地的城市户口,因为我原来在农村还有宅基地和责任田,如果我现在注销农村户口,再将城市户口迁回农村,是否还能享受集体成员待遇? 北京市

    户口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ask9929635484

    发布于2025-12-1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9517214037 丨Lv 1
    关于户口和宅基地集体成员待遇的问题,关键在于户籍的合法性和唯一性。根据相关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有效户籍,重复户籍需及时处理。若服役期间原户口未注销,导致两地户籍并存,需尽快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以现户籍为准。 出生日期不一致可能影响身份认定,需提供退伍证明、原户籍档案等材料,向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更正。户籍信息统一后,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通常以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宅基地分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挂钩,需满足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条件,如长期居住、履行村民义务等。 建议先协调公安机关解决户籍问题,再向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咨询成员资格的具体要求。若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纠纷,可寻求属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1 2025-12-13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