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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474578343 丨Lv 1
    关于农村夫妻离婚时宅基地的分割问题,需结合宅基地的特殊性质来处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离婚时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归属登记方。若宅基地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由登记方继续使用,另一方需搬离。但若另一方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所,可协商暂住权或经济补偿。对于婚后共同出资建房的情况,房屋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需区分房屋价值与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可按共同财产分割,但宅基地仍归原使用权人。常见做法是获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折价款,或协商由一方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若宅基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需根据实际居住需求、子女抚养等情况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时,法院可能裁定由主要抚养子女方或经济困难方继续使用。需注意宅基地不能直接分割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一方户口已迁出,通常无法获得使用权,但可就地上房屋获得补偿。具体处理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建议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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