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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活账户和单位账户的余额是否可以合并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有一个公积金灵活账户和单位账户,灵活账户已缴存12个月,一个月前封存了灵活账户,启动了单位账户缴存公积金。我老公的公积金单位账户已缴存了10年,请问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以谁的缴存时长作为条件标准执行?还有我的灵活账户的余额是否可以与单位账户余额一并合计作为申请余额 北京市

    公积金贷款 贷款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068733552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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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849188954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则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城市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可以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且同时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其他要求。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情形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进行上浮,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5-11-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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