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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后没有注销那个房子。再重新购买改善型房的时候那么就都显示有那套房就造成了第二套或者第三套房交纳税收肯定就不一样那请问怎么办呢?

    请问房屋征收后没有注销那个房子。再重新购买改善型房的时候那么就都显示有那套房就造成了第二套或者第三套房,交纳税收肯定就不一样那请问怎么办呢? 北京市

    房屋征收 三套房 改善型购房 购房税费 举报

    提问者:ask4391430061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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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245270310 丨Lv 2
    征收房屋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确实可能影响后续购房资质认定。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处理:产权注销方面,被征收人需携带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主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原房屋产权注销手续。若原房产已物理灭失,登记机构核实后可依职权注销登记,这个过程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购房资格认定方面,部分地区允许提供征收证明文件后,被征收房屋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例如某直辖市规定,征收协议签订后两年内购房,可凭征收补偿协议申请按首套房政策认定。具体需咨询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税费计算方面,现行政策对改善型住房有差异化规定。若因征收导致家庭唯一住房灭失,重新购房时契税可参照首套房标准。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仍需结合持有年限计算,建议保存好征收补偿协议作为计税依据。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系统数据滞后,建议提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若发现历史记录有误,可通过异议登记程序申请更正,避免影响后续交易。不同城市对征收安置房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具体执行需参照当地最新政策。
    +1 2025-11-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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