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厂之初,二人合作。营业执照对方为法人。建厂之处,厂房和办证是对方出资怎么去签署能规避掉这些 变更法人的话如果对方向我们索要办证费用合理吗?
建厂之初,二人合作。营业执照对方为法人。建厂之处,厂房和办证是对方出资,我方出设备,建厂,管理与生产。现双方准备终止合作,我方租赁对方厂房,对方不再参与任何本厂后期的生产投资,仅提供厂房,每年付房租即可。但是因现在营业执照还是对方是法人,我们后期收款就要打到对方账户(可顶作房租费用)会不会在法律上有隐患,如遇拆迁这种情况,我们去经营厂子,但营业执照不是我们。之前我家的厂子拆迁过一个,营业执照是我们,所以设备拆迁,搬迁费有赔付我们家,厂房赔付房东,分开赔很清晰。现在营业执照不是我们家的法人,感觉也有隐患。我这个租赁厂房合同,怎么去签署能规避掉这些变更法人的话如果对方向我们索要办证费用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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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雪域驿站
发布于2025-11-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