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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农村土地权属来源主要基于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也属于国家所有。这包括一些特殊类型的土地,如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等。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土地权属的主要来源。确权登记发证:为了明确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国家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权属确认依据:在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权属确认的依据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