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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了30年国有林地经营,用了23年后部分被征用,补偿款该怎么分?

    我承包国有林地经营30年,现在已经营23年了。最近有部分林地被临时征用,想咨询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是按照剩余租期比例分,还是全部归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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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jojolove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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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711305358 丨Lv 2
    国有林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租赁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中对征地补偿有明确约定的,应优先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若合同未作约定,补偿款通常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部分。土地补偿费一般归林地所有权人所有,即国家或集体。承租人因租赁关系形成的经营权益,可主张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等直接损失部分。若承租人投入了长期改良成本,可协商获得适当补偿。剩余租期对应的租金损失,需根据实际使用年限比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国有林地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可能不受法律保护,需结合具体签订时间判断合同效力。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确定各方应得份额。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地方性法规和征地项目的具体政策。-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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