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qkbvvh 丨Lv 0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收益,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若房产为婚前个人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仍归产权方所有;但若婚后共同还贷或装修投入,非产权方可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主张补偿。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具体比例可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出资贡献、婚姻存续期长短等因素裁定。需要注意的是,若房产涉及父母出资,需结合出资时的明确约定判断性质,无特殊约定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实际操作中建议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原始证据,以便厘清财产归属。-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15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