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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物业公司追讨2017年后物业费,但卖房时已解聘,现在起诉我要交费合理吗?

    我卖房时已经解聘了原物业公司,但他们现在却起诉我,要求补交2017年之后的物业费和滞纳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物业公司有权追讨已被解聘后的费用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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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019607412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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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995686153 丨Lv 2
    这种情况需要结合物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来判断。若房屋出售时已正式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且新业主已与新物业公司签约,原则上原物业公司无权追讨合同解除后的费用。关键在于能否提供书面解约证明或物业交接记录。关于2017年之前的欠费,原物业公司确实有权主张债权,但滞纳金计算需符合相关规定,通常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对方主张的滞纳金过高,可以要求法院调整。实践中需注意两点:一是物业公司需举证证明已履行催缴义务;二是业主可举证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来抗辩。建议整理历年的物业缴费凭证、解约文件等证据。若确实存在历史欠费,可通过协商分期支付;若对欠费金额有异议,应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应诉。物业纠纷中,法院通常会审查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是否匹配。-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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