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问题

    目前通过继承取得广州市三处房屋份额,每间房屋份额均为1/10以下,与他人共同共有,如果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因名下已有其他房屋少量份额,贷款时能否被认定为首套? 北京市

    公积金贷款 贷款 公积金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9846112191

    发布于2025-11-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8881167206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购房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核减后的名下住房套数认定。备注:1.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更多贷款信息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tml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5-11-07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