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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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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323548980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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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3571269 丨Lv 2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事宜。1.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2.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3.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4.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这些规定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维护了承包方的权益。
    +1 2025-11-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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