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子租出去了签了一年的合同他就给了半年的钱?$https://m.fang.com/ask/ask_5288640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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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子租出去了签了一年的合同他就给了半年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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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66312066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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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帝国
丨Lv 0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子租出去签了一年合同,租户只给了半年钱,这种情况潜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下为您分析并举例说明。1、诉讼时效风险: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每期租金应支付之日起计算。在您的情况下,一年合同的租金通常是分期支付的(例如每半年一付)。如果租户本应支付的下半年租金,其应支付日期距今已超过三年,而您在此期间未通过有效方式(如书面催告、提起诉讼等)主张过权利,那么您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该部分租金时,租户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会因此驳回您的该部分诉讼请求,导致您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半年租金。2、证据链风险:主张租户支付剩余租金的核心是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租金金额及租户未支付的事实。如果您不慎丢失了与租户签订的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且无法提供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据(如双方认可租赁事实的聊天记录),同时租户又否认存在租赁关系或原合同关于租期和租金的约定,那么您将很难证明租户拖欠您半年租金的事实,您的租金主张可能会因缺乏关键证据支持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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