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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站撤走后,房屋土地归粮食部门还是村集体所有?

    想咨询下,粮食部门是否有权买卖他们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如果粮站撤走了,这片土地是该还给原来的村集体,还是继续归粮食部门所有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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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34836963

    发布于2025-11-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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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90735871 丨Lv 2
    粮站撤走后房屋土地权属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粮站房产,若当初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仍属国有,房产一般由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处置。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粮站,若占用的是村集体建设用地且未办理征收手续,土地应归还村集体,但地上建筑物补偿需协商处理。对于房屋权属,要核查最初建设时的审批手续。若房屋由粮食部门投资建设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即便土地是集体性质,房屋所有权通常仍归粮食部门。但若建设时与村集体有协议约定,或房屋已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则可能需重新确权。实际操作中建议调取土地档案和建房审批材料,重点关注土地来源、房屋建设主体及权属登记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往往需要结合当时政策综合判断,必要时可通过行政确权程序解决争议。-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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