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https://m.fang.com/ask/ask_5288312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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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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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603709853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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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507223934
丨Lv 2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转让该类土地使用权属于征税范围。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里强调的是两者必须同时转让,仅转让建筑物等而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或者仅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涉及地上建筑物等,都不符合征税条件。3. 存量房地产买卖: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再进行买卖。4. 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若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以房地产抵债的行为属于征税范围。5. 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包括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交换。6.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合作建房后将建成的房屋对外转让的,要缴纳土地增值税。7. 非公益性赠与:房地产的赠与行为,除了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情形,以及公益性赠与外,其他赠与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总之,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房地产转让行为征税,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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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340592775
丨Lv 2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征,只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能征税。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里强调的是整体转让,单纯转让建筑物等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3. 存量房地产买卖,如旧房及建筑物的买卖。4. 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 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6.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7.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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