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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成都农村自建房确权时,若不注意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因面积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以下为常见风险点及实例说明:1、超标准建房导致确权面积被核减的风险:如果自建房实际占地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户均或人均面积标准,且未办理合法的超占审批手续,确权时相关部门会将超占部分剔除,仅对符合标准的面积予以确权。例如,成都某平原地区规定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5人户,人均28平方米),某村民户内5人,实际建房占地160平方米,超占20平方米,确权时只能按140平方米登记,超占的20平方米无法获得合法确权,房屋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影响,如无法以完整面积进行抵押或转让。2、因分户不及时导致人均面积“被降低”的风险:若家庭中成年子女已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分户手续,仍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会导致户内人口较多,人均面积被摊薄,且无法单独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例如,成都某村民家中有两个成年儿子,均已结婚生子,但未分户,原宅基地面积140平方米,户内人口共8人,人均仅17.5平方米,低于当地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此时若想增加住房面积,需先办理分户,再以新户名义申请宅基地,否则无法通过确权获得更多合法面积。